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經核實有關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決定,擬對參加202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陜西考區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作相應處理。此公告涉及的違紀違規應試人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根據有關規定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書面提交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序號 | 考生姓名 | 科目 | 準考證號 | 違紀類別描述 | 適用條款 | 處理結果描述 |
1 | 賀*艷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61303207630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 | 趙*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661303402910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 | 趙*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561303306224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4 | 劉*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61303413615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第一項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5 | 楊*梅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661303402913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第一項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6 | 高*美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61303412930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六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7 | 薛*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61303503204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8 | 馮*博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61303413618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第一項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9 | 楊*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561303411709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0 | 盧*亦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661303401213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1 | 姬*靜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561303409215 | 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八條第一項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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